保定市气象局关于聘用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法制建设,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能力,现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保定市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各类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对涉及全局性,可能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作计划、工程项目、改革方案等相关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协议等;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
(七)参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群众性普法工作;
(八)协助或代理县(市、区)气象局明晰的法律纠纷。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强;
(三) 拟聘法律顾问,一般应为行政法领域的专家或专职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四条第四款,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业界威望高,社会形象好;
2.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四条第五款,党政机关中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法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并了解气象工作和气象法律实务。
(六)接受聘用方的管理。
1.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保持良好形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气象部门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气象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所承办的业务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回避;
(6)不得以法律顾问的名义招揽业务,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气象局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宣传的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不认真履职,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的;
(2)违反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上述规定和要求的;
(3)因工作变动或者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
(4)聘任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惩处的;
(5)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6)在聘期内主动申请离任的。
三、聘用程序
(一)申请。有意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等;
2.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
3.以往参与事业单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4.预期年度服务费用。
应聘竞标可以个人身份,也可以律师事务所身份。以个人身份报名的应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以律师事务所身份投标,应当详细列出可承担法律顾问律师的名单及学历、专业、主要学术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情况。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7日12点前邮寄或送达保定市裕华东路432号保定市气象局北楼307房间,联系人:臧新伟;联系电话:0312-5971780。
(二)考评。按照相关规定,由计财、人事、法制、纪检等部门组成临时考评小组(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对应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考评。考评时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和业绩、曾参与的典型案例、对履行本律师顾问职责的基本设想、期望得到的报酬等事项进行了解,经综合分析和评议后,提出拟选聘的法律顾问人选。
(三)公示。对拟选聘的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决定。将拟选聘的法律顾问人选提交局务会审议。
(五)签订协议。与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四、其他信息
(一)服务方式:16小时/月,有事随时联系。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由聘用方同法律顾问具体协商。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可视情况续聘,续聘不超过3届。
(三)对审查的合同、协议等承担责任。
保定市气象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