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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执法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9-12-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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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气象阳光执法流程图

每月5日前,各执法单位通过社会管理软件系统将本单位上月执法案件进展情况上报市局法规科



审批窗口审核材料时







每月10日前,市局法规科汇总整理后呈报市局领导

发现违法事实

审查立案

日常执法

巡查

接群众

举报

需市执法支队协查的

通过社会管理软件系统填写协查申请表

经市局法规科批准、登记并跟踪督导



交市执法支队承办




市局法规科对重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挂牌督办、督察,严防烂尾案及冤假错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的由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拟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适用听证的事项要举行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异议的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告知市局法规科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告知被处罚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按规定执行的,依法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