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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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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我局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在本部门建立起规范、科学、适用、易行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二、基本原则

(一)着眼需求,立足实际。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着眼于行政执法工作需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切合实际地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

(二)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为出发点,采取书面化、可视化相结合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多种方式,公开透明地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规范制作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把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的有关要求体现到执法文书中,不断提高文字记录水平,做到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规范。

(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着重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音像记录设备,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开启音视频记录设备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公职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执法结束时,还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

(三)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进行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存储至本单位专用存储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法规科监督,执法支队负责,确保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强化保障,稳步推进。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视频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解决问题、巩固成果、推动工作、务求实效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对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完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等机制,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当、不合理等问题。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践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成果,从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