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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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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规则》《2021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一要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合理合规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其职责;二要定期对灾害防御工作开展自评自查,建立风险隐患点台账,做好风险隐患整改;三要结合本单位特点,修订应急预案;四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五要明确预警信息接收人员,建立预警信息接收渠道;六要完善合规的雷电灾害防御防护设施,设有应急物资储备点;七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定工作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附件:2021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沧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沧州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