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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一、气象局公众留言栏目主要用于公众对气象局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交流;

二、请留言人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3、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
      4、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5、请勿发表与河北省气象局工作无关的留言;
      6、发表留言请填写真实联系方式;
      7、本栏目将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回复;
      8、提问者承担一切因提问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提问内容的公布不表示本栏目同意提问者提问时所表达的立场和观点;
      9、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公众提问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提问将予以删除;

三、如果您想查询获取预报类基本气象数据资料和产品,请与河北省气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11-67108026

四、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五、本站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建议及意见,情况复杂的15个工作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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