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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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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0年防雷安全、施放气球安全、气象灾害防御等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须在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并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以及人口密集区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据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以下简称“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取得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的单位,在行政许可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气球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3天向市内三区政府、冀南新区政府、市、县气象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五、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施放过程中,一旦出现系留气球失控升空的,气球施放单位务必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六、邯郸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邯郸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邯政规〔2018〕11号)做好向行业管理单位传播预警信号等气象灾害防御信息的主要职责。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信息数据库更新等工作。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管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违反施放气球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