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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0-01-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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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衡水市政府出台《衡水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政府规章,也是全省第一部地市级关于人影工作的立法文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职责。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按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人影天气工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影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办法》在国家、省级人影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对作业站点的布设管理和作业单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规范。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气象灾害特点、地理、交通、人口密度、飞行管制等情况,提出人影天气作业站(点)的布设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确定;另外,作业单位每门高射炮作业人员不少于4名,每部火箭发射装置作业人员不少于3名。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对于违反规定实施侵占、破坏人影天气作业场地,损毁、擅自移动人影天气专用设施、装备,干扰人影天气作业通讯频道,扰乱人影天气作业秩序等行为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建成人影天气作业点43个,年评估增雨量达8000万立方米以上,预计“十三五”末人影作业点将增至53个,作业范围网格化覆盖全市农业用地,年平均增加有效降水将达到1.8亿立方米。我市的人影天气工作已经由原来的季节性增雨作业转变为常态化生态作业,对全市地下水压采、生态修复、防灾减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人影天气工作实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