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申请天气实况信息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为廊坊市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天气实况信息。
二、服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服务对象: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申请
(一)申请人需填写《廊坊市气象台天气实况信息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气象证明需求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廊坊市气象台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廊坊市气象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服务的决定;
(三)廊坊市气象台开具天气实况信息,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服务的法律效力:本天气实况信息材料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转为他用。
七、收费:免费。
八、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廊坊市爱民东道32号 主楼四楼405室
联系电话: 0316-2023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