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各施放气球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空域安全,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开展施放气球活动应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开展施放气球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2.秦皇岛市区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气球,请各放球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在各县范围内开展施放气球活动,应严格按照施放气球操作规程,确保施放安全。
3.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4.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
施放气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3206365
秦皇岛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