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管理,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秦皇岛市(含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进行报告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报告的单位范围
(一)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报告,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报告);
(二)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告所需材料
(一)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秦皇岛市开展业务登记表(见附件);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三)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和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以及手签字迹或者受控的电子签名;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报告时间
2026年度,拟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的,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向秦皇岛市气象局进行报告。
(二)报告方式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秦皇岛市气象局办公室。
四、资料审核
秦皇岛市气象局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发放业务登记的回执。回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下一年度根据通知要求重新进行报告登记。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通过河北省气象局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如实记录检测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管。
(二)市气象主管机构将组织对各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置。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告材料邮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262号,秦皇岛市气象局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335—3206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