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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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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要遵守市政府划定的净空区规定,净空区域内严禁升放气球;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

三、升放系留气球单位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升放;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单位应至少提前5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五、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应当与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相符;

六、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八、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气球的,将依法追究升放单位、个人以及使用气球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唐山市气象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