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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气象局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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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以下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对于上述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愿意承诺的,填写告知承诺书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审批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