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我市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2020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邢台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涉及全市19个县市区,72个人影作业点。
三、作业设备包括RYI-6300火箭、WR-98火箭、三七高炮。
四、如发现未炸火箭及弹头,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勿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处理(作业点信息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