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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气象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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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2023年邢台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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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邢台市气象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3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邢双随机办〔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部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统一工作流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规范有序开展。

(三)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在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运用场景,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在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上迈出新步伐。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市、县(市、区)气象局要依据上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级监管事权的事项全部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时限:4月底)

(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市、县(市、区)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严格落实本地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监管实际,不断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气象部门2023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市、县级气象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市、县(市、区)气象局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市、县(市、区)气象局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气象部门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市、县(市、区)气象局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气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又要强化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境气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各县(市、区)气象局;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县(市、区)气象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气象局要做好对县局的指导、督促工作。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提高随机抽查工作效能。要积极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提升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市气象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运用好督导检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各内部牵头机构要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市局监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对被抽查主体的回访,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市局监管办公室要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市、区)气象局要按照本地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