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来源:
字号:【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今年以来雷电灾害频发多发,全国多地发生雷灾爆燃事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防雷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重要性的认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检测判定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法定责任主体,其责任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检测机构要树立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的经营发展理念,站在为国家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和水平,有效消除雷电防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雷安全这一关键环节。

二、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责任体系。

各检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气规〔2019〕1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冀气规〔2018〕2号),依法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相关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审核人、检测人员的安全责任;要完善优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的流程规范,建立完善业务承揽、合同签订、仪器使用、检测实施、报告制作、报告审批等环节风险防控体系,杜绝防雷安全隐患的发生。

各检测机构对其分支机构防雷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依法强化对分支机构检测服务及运营的管理监督,强化分支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仪器使用、检测实施、报告制作、报告审批等方面严格管理把关,切实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检测质量。

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341-2015)等有关标准以及《河北省防雷装置检测项目、测量参数目录》(冀气函〔2020〕159号)要求,客观公正、全面检测,确保检测质量,确保应检必检,严禁私自减少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检测点位。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如实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发现的重大防雷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各检测机构要建立从业人员的考核上岗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雷检测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检测,坚决和遏制防范检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检测业务“回头看”活动

各检测机构要对今年以来针对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的全部检测业务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分析本单位(含分支机构)检测合同签订情况、检测过程情况、检测报告制作情况、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问题隐患反馈情况等,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及时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各检测机构要按照上述内容,将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河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

联系人:边芳  0311-67108853

报送邮箱:30085095@qq.com

河北省气象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