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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研究基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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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气象-生态灾害形成机理和监测评估与防御技术理论方法研究、气象灾害与农业生态环境减灾技术研究、人工影响和改善生态技术研究以及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监测预测与资源开发技术研究等四个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自建成以来成效显著,通过技术创新和协同创新,提高气象综合保障和支撑能力,已成为河北省气象领域的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为推动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围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实际需求,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分为合作研究项目和自由申请项目,现面向河北省气象部门以外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开放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是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在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特殊优秀人员, 须有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同期在研的基金项目只能有1项。

二、主要资助方向

1、合作研究项目

(1)卫星和飞机高光谱遥感生态环境技术及应用。

(2)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技术研究。

(3)CMA-BJ数值预报系统对极端降水过程的预报研究。

(4)双碳背景下陆地生态系统温室气体监测和碳源汇评估研究。

(5)地质、水环境与气象防灾减灾。

2、自由申请项目

(1)气象条件对农业、林业、地质、大气环境的影响评估。

(2)特色农业生产与气象防灾技术研究。

(3)生态遥感技术应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同意后由网上填写《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实验室组织2名(含)以上同行专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书报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重点实验室批准后予以立项。

2、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任务书》。

3、申请合作研究项目要求至少有一名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到重点实验室进行一定时间的客座研究。

4、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对特别优秀的项目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批准后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延长研究年限。

四、成果管理

基金项目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通讯作者)、成果和专利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eteorolog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Hebei Province),否则不计入结题指标中。成果转让需取得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同意。基金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注明“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和项目名称或任务书编号。其中纳入重点实验室考核的论文、专著,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基金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应立卷,交重点实验室存档。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11月30日(通过网上登录,网址:http://222.223.239.69:7000/)。

2、获得基金项目资助者应按要求签署相关合同,基金项目执行和结题验收等按照《河北省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晓菊

电  话:0311-67108608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邮  编: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