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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0-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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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气规〔2021号)有关要求资质单位应当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2022年度报告报送及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报送情况

2022年度,应当提交年度报告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共120家,1家单位未提交外,其余单位均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审查,各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填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于相应资质等级认定要求的人员数量;

2.“在本单位购买社保时段”信息填写不全,未明确缴纳起始时段。

(二)仪器设备

1.部分仪器设备未注明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

2.部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已超过有效期。

(三)检测项目

1.检测报告编号情况与报告编号规则不一致;

2.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

3.检测报告数量前后不一致。

三、有关要求

年度报告制度是主管机构强化资质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按时、真实、准确报送年度报告是资质单位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信息检测工作信息等内容,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各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照第二部分所列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报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