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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7-14来源:

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冀气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组织对73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经考核,保定市天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0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22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秦皇岛广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测漏检问题突出,检测数据准确性不足。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依据《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等标准开展检测检测点位不全、检测子项缺失关键参数漏测等突出问题依旧存在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存在较大防雷安全隐患

(二)部分从业人员能力欠缺,检测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检测资质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滞后,一线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欠缺,对现行标准规范学习不深入、不透彻,检测流程不熟悉不掌握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储备不足。

(三)分支机构管松散,质量管理不严格部分检测资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分支机构常态化监督管控考核约束机制缺失,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分支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作业随意性大、关键资料归档不完整等问题,标准化作业体系未能有效落地,整体质量管控能力薄弱。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三)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附件:河北省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