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冀气规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组织对73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经考核,保定市天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0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22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秦皇岛广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测漏检问题突出,检测数据准确性不足。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依据《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等标准开展检测,检测点位不全、检测子项缺失和关键参数漏测等突出问题依旧存在,影响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存在较大防雷安全隐患。
(二)部分从业人员能力欠缺,检测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检测资质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滞后,一线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欠缺,对现行标准规范学习不深入、不透彻,对检测流程不熟悉、不掌握,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储备不足。
(三)分支机构管理松散,质量管理不严格。部分检测资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分支机构常态化监督管控和考核约束机制缺失,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分支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作业随意性大、关键资料归档不完整等问题,标准化作业体系未能有效落地,整体质量管控能力薄弱。
三、有关要求
(一)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三)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由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附件:河北省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