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气象部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衡水市气象局紧紧围绕中央、省气象局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气象局中心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注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条例《条例》公开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依照《衡水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气象局政务公开清单的通知》,保障依法行政、项目、政府采购、人事等各项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公开。积极运用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及时获悉气象信息。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0余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约180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约1400条,政府网站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5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34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57

0

行政强制

3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86.650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深入等。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的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好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气象信息公开渠道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