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部门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河北省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he.cma.gov.cn/)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电话:0311-67108811,邮编:0500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北省气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大“五公开”力度,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政务公开

1.加强“五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围绕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地方政府系列政策措施以及重点民生实事等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等信息。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省气象部门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情况,细化公开了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在招标采购网、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了项目相关信息。

3.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省气象部门及时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媒体解读等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的气象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

4.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法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全省气象部门2019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个,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投诉举报。

(二)加强平台建设

全省气象部门统筹开展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按照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持续做好网站工作。各单位规范开设了政务微博、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三)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化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制定政务公开动态清单、及时公开相关领域信息提出了考核指标。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办公室业务培训内容,对全省气象部门政府公开工作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6

87

1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26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14

6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0

6

行政强制

3

+2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1

1756.9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3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3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3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河北省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亟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督查机制需进一步深化。

2020年,河北气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公开,为公众防灾减灾、趋利避害提供有效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