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由河北省气象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he.cma.gov.cn/)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671088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河北省气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大“五公开”力度,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深化政务公开

1.加强“五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围绕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系列政策措施以及重点民生实事等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防灾减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气象服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结合部门职能,在政府网站动态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打通河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气象局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实现“一网通办”。9项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省行政大厅,入驻率达100%。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均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情况,细化公开了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等。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在招标采购网、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了项目相关信息。

3.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栏目建设,及时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媒体解读等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的气象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

4.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法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了依申请公开栏目,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均畅通。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投诉举报。

(二)加强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按照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持续做好网站工作,域名规范、功能设计完善,建立了日常读网检查机制,年内2次发文对各市气象局网站工作进行通报。

2.新媒体平台。规范开设了“河北天气”微博、微信和抖音号,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年内发布微博6800余条、微信750余篇,各新媒体平台总阅读量超1.3亿。

(三)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深化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各单位制定政务公开动态清单、及时公开相关领域信息提出了考核指标。按时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2018年度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部门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均及时移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全年移交1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0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701.4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河北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亟需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督查机制需进一步深化。下一步,省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做好各项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几件事:一是按照中国气象局修订的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与基本目录,完善相关工作;二是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四是继续深化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公开,为公众防灾减灾、趋利避害提供有效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