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省气象局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气象局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条例》公开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年内,对涉及依法行政、政府集中采购、人事人才队伍等各项信息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对天气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截至12月底,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8条,其中,通过河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衡水等公开信息45条,通过省市气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0条,通过本局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283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4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1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32.61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衡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还需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知还需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衡水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及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提高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