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河北省气象局的指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以气象防灾减灾为中心,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重点,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度内,我局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报刊、电视等信息公开载体,对社会公众需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公开,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较好地满足公众对气象工作信息的需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廊坊市气象局在“中国廊坊”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更新信息30条,在气象局门户网站主动更新信息52条,包括政策文件、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将日常工作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添加到公开内容中。
廊坊气象官方微博自从开通以来一直追求内容简洁化,提示及时化,用语日常化和种类多样化,开展了专题、微话题、微投票等活动,设置了日常预报、灾害天气预警、雾霾天气政府公告、出行小贴士、气象科普、养生常识、重要节气气候知识以及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招募等不同种类的专题,并及时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给博友们提供了便利。2020年,廊坊气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100余条,与群众互动5次,总阅读量超过,300万余人次
廊坊气象官方微信于2014年4月底开通,向公众公开短时天气预报、气象专题服务、预警信息、农事提醒、各县预报、未来一种天气预报等信息。2020年,廊坊气象官方微信发布天气服务信息、科普知识等700余条,与群众互动5次,总阅读量超过10万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和受理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完善修订了《廊坊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廊坊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廊坊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廊坊市气象局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廊坊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廊坊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信息公开前,由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
强化保密认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则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使气象局的相关政策能够更广阔、更多元、更深入地被群众了解获取,我局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信息。最常用的方式为门户网站和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后台和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管理的方式发布政策法规、调研与决策、预算决算等工作动态信息。除此之外,气象局还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向群众传达信息,通过微博微信及时宣传报道气象知识。围绕当今时下热门话题,及时在网站上更新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研究部署,各有关职能科室密切分工协作,严格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廊坊市气象局202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进行考核,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指标和考核内容,年终对全市气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12.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接到和受理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更新不快,形式不多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的要求,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提高信息的时效性。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结合《气象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