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河北雄安新区气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项。共有4家企业申请公开事项,新区气象局以纸质报告借阅形式提供了相关资料。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17月编制完成《河北雄安新区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该报告从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对新区规划、建设给予科学的指导意见,企业可通过行政审批大厅主动申请借阅该报告。

(三)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联合“雄安发布”公众号等主流融媒体发布最新气象信息。开发“雄安新区天气”微信公众号,实现气象信息实时推送服务和天气查询。

(四)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管理

不断完善新区气象局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审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及时、准确。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健全局内监督评价体系,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4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信息统计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及新区管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3.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