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廊坊市广阳区达民加油站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0

行政处罚相对人:廊坊市广阳区达民加油站
违法事实:廊坊市广阳区达民加油站总配电箱未装设电涌保护器,并未按期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1、警告;2、处贰仟元罚款。

处罚时间:202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廊)气罚[2021]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