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承德市双滦鑫天源乙炔气体工贸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承德市双滦鑫天源乙炔气体工贸有限公司防雷装置年度检测不合格,未按责令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1年11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承)气罚〔202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