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气象探测业务及资料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各县(市、区)气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综合气象探测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8年度全市气象探测业务及资料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10日—9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1.按照《河北省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标准化检查手册(修订版)》内容逐项对石家庄国家基本站和平山等16个国家一般站气象探测业务工作进行检查。
  2.对石家庄国家基本站和平山等16个国家一般站气象探测资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由市局业务科技处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2.具体检查单位及时间由检查人员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3.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人员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石家庄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