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第6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清单。
    一、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以下单位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监管的防雷重点单位:
    (一)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依法履行对其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的监管职责;
    (二)负责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依法履行对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监管职责;
    (三)负责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依法履行对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监管职责;
    (四)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许可,依法履行对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责任分工
    (一)市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1.对本市尚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公示;
    2.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市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场所、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
    3.按省气象局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本市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查评价;
    4.按照监管职责范围,督导本市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清单;
    5.组织开展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行防雷安全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1.对本行政区监管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公示;
    2.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场所、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许可;
    3.按市气象局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所辖区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查评价;
    4.督导监管职责范围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清单。
    三、履职要求
    (一)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完善防雷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二)组织制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及时公开防雷安全监管信息;
    (四)依法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双随机抽查、隐患排查;
    (五)按有关标准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质量考核与信用评价;
    (六)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七)根据当地政府、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分析与报送;
    (八)根据当地政府、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汇报工作;
    (九)认真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