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安全“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0

为更好地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落实气象行政监管执法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防雷安全“双随机”抽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方式

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19〕2号)要求,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主城区内的防雷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是否将防雷纳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4.是否将防雷设施改造、定期检测经费纳入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5.是否建立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机制;

6.防雷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同时具备直击雷防护设施和雷电浪涌防护设施;

7.防雷设施是否经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定期检测;

8.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9.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证照、文书、档案、资料等。

(三)到有关场所现场查看或检验。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认真研究检查方案,提前对检查内容和方式进行细化,准备好宣传资料、调研表格、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等。

(二)检查中要认真分析监管弱点和漏洞,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一式两份(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由检查人员签字后交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检查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人员自行安排。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对整个检查活动进行归纳总结,写出综合性的工作报告(包括:对检查单位的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有效的经验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由检查人员签字,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附:随机抽查单位和抽查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气象局     

2019年4月10日     

防雷安全“双随机”抽查单位和检查人员

序号重点抽查单位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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