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 对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等气象灾害风险随机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30

一、检查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有关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的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下发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发函 [2020]13号)的部署,我市5月份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进行专项排查。

二、检查方法

本专项排查采取属地组织排查,各县(市)气象局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防雷责任人及其职责

是否成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单位法人为防御第一责任人,确定单位内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气象灾害防御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防御联系人及其职责

是否成立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工作机构,至少配备1名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

(三)保证顺畅接收预警信息

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终端,确保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四)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1、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灾害防御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建立气象灾害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

2、是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风险隐患点整改情况。

3、建设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是否依法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一年两次检测;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检测存在的雷电灾害防御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复检;是否有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油气输送管线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存在雷电防护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竣工验收,就投入施工或交付使用的现象;

5、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档案。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各市、县气象局向相关企业发文,并要求企业自查(5月18日-5月22日)。

各县(市)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将文件发往各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当地气象部门。

(二)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检查。(5月25日-6月5日)。

(三)整改落实(6月6日-6月20日)。

被检查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于6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四)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检查(6月21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