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2020年度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我局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执法监管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监管职能,强化智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对象

防雷管理:防雷检测企事业单位。

三、随机抽查的内容

防雷管理: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气象局,渤海新区气象局,市局办公室、市气象执法支队

四、随机抽查方式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对所有企业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实行定向检查。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气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各县(市)局、渤海新区气象局及市局相关科室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细化措施,加强落实,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