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法治政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在河北省气象局和沧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沧州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气象局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气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党组在推进气象法治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020年,在河北省气象局和沧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气象部门法治建设。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气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2020年8月26日下发了《沧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各县(市)气象局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工作目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将气象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单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二)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通过培训学习,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同时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每季度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气象法治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时,专门就法治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述职。12月15日前向政策法规处报送本年度气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2020年5月15日(沧政办字【2020】44号)重新出台了《沧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在局务会上强调推进、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从根本上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份填报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标准草案的工作组讨论稿以及相应的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制定所申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起草工作组成员及其分工情况,标准的编写原则、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指派专人结合地域特点,细化了河北省气象标准体系框。11月份动态更新了“执行标准清单”,报送了最新版标准执行清单。严格执行清单所列标准,12月7日报送了2020年沧州市气象局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告中对现行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了改进意见。

(四)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普法宣传。

1.加强气象法治培训,将依法行政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培训课程。全年举办3期气象行政执法培训,培训289人次,并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增加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相关课程。

2.重视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将气象部门宪法学习宣传融入到国家系列宣传部署中。组织全部门积极参与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评选,体现了气象部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成效。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二是制定印发《2020年气象局普法工作要点》和本单位年度学法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全年气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推进普法任务落实和工作考核。

3.利用气象法律法规宣传产品(传单、手册、展板、电子作品等)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宪法、气象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学习宣传。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开展行政许可。

1.全面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行政审批职能。全年办结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71件,气球审批1件。

2.切实履行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职能,凡涉及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全部依法开展初审,全年初审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5项。

3.已按地方要求完成气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能。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印发《2020年度沧州市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制定相应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并按要求公示

3.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经费预算,建立了执法交通工具保障机制。

4.对《河北盛德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及处罚,现已结案,罚款已上缴财政局。

(三)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办法,进一步严格执法要求,规范执法程序,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下发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检查工作通知,对气象行政检查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在条件允许范围内积极组织各种培训。

1.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2.11月26日,组织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专题知识培训视频会议,会议邀请了沧州市明鉴律师事务所张雪梅律师、宋盈萱律师授课,培训会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清河主持,市县两级近二百名干部职工作参加培训。

3.动态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库,今年新增卢双玲、石新丽韩达、张言、李海琛等5位同志通过执法考试,成为正式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执法支队运行机制,多年来一直保持执法队伍稳定有3人专职执法工作。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将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双随机检查等有关信息依法公示制定出台了《沧州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2.开展雷电防护、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发布传播气象信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五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年初制定了执法计划,五类行政执法活动,都列入计划之中,全年有序稳步开展检查活动。

3.开展气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7月13日我局印发了(沧气办发10号文)《关于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全覆盖巡查。

4.5月12日和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沧气发【2020】34号文,沧州市气象局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发《危化易燃易爆企业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雷电安全风险汛期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联合检查。

5. 根据省局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及处理

三、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一)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1.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了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地方政府保障经费得到落实。

2.及时更新和完善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库,并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

(二)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1.组织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雷电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综合治理。

2.7月份对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按《关于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了全覆盖巡查。

3. 向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发放防雷安全生产明白卡44份。

4. 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定期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整改报送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送制度。

5.配合省局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三)提升防雷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1.市县气象部门全面运行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底前及时录入行政监管结果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有关信息。

2.推广应用河北省气象行政服务管理平台APP。

(四)做好雷电灾害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雷电灾害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