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廊坊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31

             廊坊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单位名称

序号

名称

生效日期

制定发布

机关

主要实施机关

配合

实施的机关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00年1月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廊坊市气象局


行政法规

1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200251

国务院

廊坊市气象局

飞行管制部门

2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00351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廊坊市气象局

飞行管制部门

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7月1日

国务院

廊坊市气象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年4月1日

国务院

廊坊市气象局

各级有关部门

5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1日

国务院

廊坊市气象局


地方性法规

1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2005年1月1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廊坊市气象局


2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3年7月1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廊坊市气象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7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2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3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004年10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部门规章

4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2005年2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飞行管制部门

5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200631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6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国家安全、

保密部门

7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8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2007年6月12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9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

2008年10月9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10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1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20136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1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011年9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13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

20136月1日

中国气象局

廊坊市气象局


地方性政府规章

1

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2007年4月22日

河北省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2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08年1月1日

河北省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3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

2011年2月1日

河北省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4

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2012年8月1日

河北省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

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

2012年12月18日

河北省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6

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2013年4月15日

廊坊市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

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

2013122

廊坊市政府

廊坊市气象局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廊坊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


职权种类

具体事项  

设定依据(注明条、款、项)

行政许可

(共3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1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2016624日起施行)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于20030110 联合发布,自20035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004629日公布,自200471日起施行)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处罚

(共28项)

1.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经20128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12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20076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612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
   5.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6.《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199810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5号公布 根据20029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4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2.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经20128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12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五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199810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5号公布 根据20029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4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3.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处罚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已经20171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51日起施行。)

4.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不符合重要气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未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征求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的处罚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已经20171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51日起施行。)

5.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五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814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2006714)审议通过,自20071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7.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1031日修订通过,自20001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20076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612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8、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20153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6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9.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20081125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91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0.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3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61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1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0001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2.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20081125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91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12.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20011112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1112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13.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20011112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11127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4.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814日国家保密局局务会2006714日审议通过,自20071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15.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0001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20023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5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16.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0001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20023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5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17.安装不符合要求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9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20001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自201361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十条

18.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7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91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十条

19.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自20136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

20.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自20136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第四十条


21.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7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22.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于20030110 联合发布,自20035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7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23.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自20136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审批的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71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根据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08109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25.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7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根据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08109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7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自20136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827日通过,自20047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7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3.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2008109日施行)第四十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9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6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

27.超越气象行政审批范围,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827日通过,自20047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7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2008109日)第四十一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9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6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28.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气象主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364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7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2008109日)第四十一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9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20136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行政检查

(21项)

1.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20128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12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4号)(2005109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631日施行)第四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自20029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3.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1.《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20061118日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2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
   2.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730日通过,自200291日起施行。)第八条

4.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检查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20011112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20011127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20153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5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2.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20153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6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6.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52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7.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检查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20101214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2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

8.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7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9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2008910日中国气象局局长会议决定修改,2008109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0.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二款

11.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200933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51日施行)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气象主管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六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3号,201281日起施行)第四至二十条;

4.《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11号,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1218日施行)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13.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14.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15.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的监督检查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九条

16.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17.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采取防御措施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18.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11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十条

19.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20.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1.气象灾害监测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检查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1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4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530日通过,自20137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单位(盖章):

职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长

(1)主持廊坊市气象局全面工作,是廊坊市气象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和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工作。(3)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审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4)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领导、监督、检查各执法科室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5)听取重要执法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举措,解决重大问题。(6)组织有关执法的重大举报案件的研究查处。(7)组织研究决定表彰奖励执法先进机构和个人。(8)组织研究行政执法经费的投入。

副局长

(1)协助局长抓好廊坊市气象局执法工作,对廊坊市气象局执法负主要领导责任。(2)负责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分管责任。(3)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受局长委托处理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方面的事务。(4)接受局长的监督,同时对分管科室的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布置本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及主要措施。(7)负责对本局气象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核,并负责对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和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的审核。(8)负责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听证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批准。(9)负责组织安排有关科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年度及日常行政执法的案件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意见。(10)负责组织查处本局各执法职能科室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市、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气象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工作。(11)协调局内各执法职能科室之间的执法关系。(12)定期向局长报告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办公室

主任

(1)主持法规科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科管理人员分工、考核工作.(2)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3)负责受理市本级气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县(市)气象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代表市局受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4)负责受理并查处气象依法行政相关的投诉案件以及县(市)气象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的查处。(5)负责全市气象行政许可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6)承担气象行业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落实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科室的公文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执法监督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和落实。(2)负责政策法规培训、处理、调查研究并反馈气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3)承办气象规范性文件的核稿工作,承办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4)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并不断完善。(5)负责上报资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6)负责气象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好相关的宣传活动。(7)负责标准化相关方案的起草、宣传、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8)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科长做好执法督查工作。(2)负责起草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年度计划,组织普法培训、考试。(3)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县(市)办案的技术把关。负责有关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4)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反馈,负责气象依法行政、执法督察的宣传报道。(5)负责完善和规范各种执法文书记录,协助科领导做好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主管气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负责建立和规范执法支队工作制度、程序和工作流程,搞好执法支队的基本业务建设和管理。(2)负责组织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和气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检查的业务指导、督查。(3)负责防雷安全违法案件的受理、主持和办结,主持市本部气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做好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4)积极协助并参与全市气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气象执法经验交流、总结活动。加强与执法协作部门的横向联系、协作和业务切磋。(5)负责组织落实好行政执法文件资料归档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组织落实好执法案卷规范建设。(6)落实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支队长搞好支队的执法检查、巡查和督查工作。(2)负责执法办案的记录、调查取证和案卷归档工作。(3)参与气象执法检查、巡查和办案,负责气象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完成典型案例的总结、上报。(4)负责完善和规范气象执法检查日志记录、各种执法文书记录,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5)负责施放气球违法案件的受理、主持和办结。(6)负责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认证受理和年检的日常事务工作。(7)负责雷电灾害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