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及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我局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双随机抽查监管,加强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随机抽查对象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建(构)筑物、设施。雷电易发区内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既有建(构)筑物。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气球升放市场。

(三)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对所有企业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气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每半年抽查1次,上半年应于5-6月份进行抽查,下半年应于10-11月份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各类对象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

(二)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

(三)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的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气象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 分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和微信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气象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气象执法人员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企等问题。

(四)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

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随时与市局进行沟通,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