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8-12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沧州市气象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不收费需要现场勘验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沧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各类组织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收费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沧州市气象局办公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6项



事业单位、企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