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8-12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沧州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不收费 | 需要现场勘验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 ||
2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沧州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各类组织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不收费 | |||||
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沧州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6项 | 事业单位、企业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八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