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2021年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3



为做好2021年9月份廊坊市气象局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细化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气象综合执法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二、随机抽查对象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

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行为;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行为;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行为;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行为;是否存在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新闻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的行为;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行为。

五、“双随机”检查流程

(一)抽取对象和执法人员

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抽取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整个过程,包括抽签时间、抽签人员、抽签方式、抽查人员、抽查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抽取过程由党组纪检组指派一名纪检人员负责全程监督。

(二)抽取结果公示

抽取结果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示应当标明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产生方式,提出异议的渠道和反映线索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并查证属实的,重新启动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确定流程。

(三)下发通知

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确认后,由廊坊市气象局正式下发纸质通知。通知载明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加盖印章。

(四)执法检查

由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结果公示

通过检查,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黑名单”,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将抽查情况、执法情况及查处结果进行公开。

(六)档案管理

抽签记录、纸质公示单和正式通知以及检查记录、查处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后续有关整改、复查等材料应一并归入档案,统一管理。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