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局2021年度气象信息传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5

石家庄市气象局2021年度气象信息传播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按照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气象信息传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情况

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重点单位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按10%进行抽取。

二、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行为的。

三、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气象局、市气象台、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市气象服务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按10%进行抽取。

四、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要充分认识此次内部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内部抽查活动扎实开展,成效明显。

(二)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开展各项检查。检查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检查工作中做到检查留痕,详细记录检查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需要立案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及时交由气象主管机构查办。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随机抽查。

六、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气象局业务科:0311-83660559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657904

附件:石家庄气象局2021年气象信息传播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