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2022年5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为做好2022年5月份廊坊市气象局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细化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对象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22年5月9日-5月30日。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

(一)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是否具有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制定和实施防雷工作计划;是否制定防雷安全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是否建立有效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是否具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组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安装并设置安全标志;是否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并合格;是否定期维护防雷装置;是否具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是否及时对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合格;防雷安全档案管理规范、完整;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有防雷装置验收意见。

(二)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接受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是否制定灾害性天气条件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气象灾害风险点和隐患;是否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手续;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防雷设施是否经合法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定期检测;是否存在违反气象设施保护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探测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资料使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涉外气象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放气球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气象行政许可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

五、“双随机”检查流程

(一)抽取对象和执法人员

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抽取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整个过程,包括抽签时间、抽签人员、抽签方式、抽查人员、抽查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抽取过程由党组纪检组指派一名纪检人员负责全程监督。

(二)抽取结果公示

抽取结果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示应当标明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产生方式,提出异议的渠道和反映线索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并查证属实的,重新启动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确定流程。

(三)下发通知

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确认后,由廊坊市气象局正式下发纸质通知。通知载明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加盖印章。

(四)执法检查

由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结果公示

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将抽查情况、执法情况及查处结果进行公开。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气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向社会广泛宣传“双随机”抽查的工作理念,抽查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执法情况及时做好公开。

(三)强化纪律。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循行政执法有关要求,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教育为主。执法过程要做好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时要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和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做到合理合法。

                                  廊坊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