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升放气球安全 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升放气球重点单位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升放气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和《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责任的工作清单》等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气象局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定于20226-8开展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升放气球安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尤其是防雷、升放气球的日常管理,排查重大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事项

1.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2.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3.对升放气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照中国气象局和省安委印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对照检查清单》对上述3检查事项检查以下内容:

1.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与责任落实方面是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值班制度;是否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面,是否有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设备和有效途径;是否具有游客避难场所、撤离通道路线和方案;建筑物、设施是否具有合规的雷电防护设施;单位是否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有应对气象灾害措施和物资。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方面,是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普查数据的完备度情况;是否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点台账;是否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抢险救援常识培训。

2.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人员;是否明确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制作示意图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否及时举报检测机构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主动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文件档案等。

此次抽查活动同时对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地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按照中国气象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印发的《防雷和升放气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执行。

三、组织方式

按照三年全覆盖的原则,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防雷、升放气球安全联合随机抽查地区确定为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气象灾害和防雷抽查对象从各地区上报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库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升放气球检查对象为上述4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抽查人员和专家随机确定(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请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气象局协助检查组做好沟通联络和保障工作。随机抽查对象要按照检查组要求,积极提供资料、参加座谈询问和现场检查。

2.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对于发现的重大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严肃处理,责令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整改。

3.检查组要严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4.检查人员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暂时无法完成抽查任务的,抽查时间顺延。

联系人:娄朋举  联系电话:0311-67108508

赵  帅  联系电话:0311-67108852

附件:河北省气象局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