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2022年第1版)

发布时间:2022-07-19
                        廊坊市气象局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2022年第1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廊坊市气象局1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执法检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与网络督查相结合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违反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重点检查事项
2对气象信息服务的执法检查对气象信息服务的执法检查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与网络督查相结合
    
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重点检查事项
3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与网络督查相结合
    
 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违反雷电灾害防御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重点检查事项
4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执法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执法检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与网络督查相结合
    
 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违反施放气球活动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重点检查事项
5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执法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执法检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至三十二条第一款、;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至三十一条;4.《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5.《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与网络督查相结合
    
检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无违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查处。重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