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7-19
廊坊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4项) | ||||||||||||||
一、廊坊市气象局(共4项)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 | 廊坊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令第62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93项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三款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需要现场勘验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 ||
2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廊坊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于2003年01月10日 联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无 | |||
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廊坊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004年6月29日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76项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法人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无 | ||||
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廊坊市气象局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条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 不收费 | 需要现场勘验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