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一、办理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条、第五条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申请中提交的内容与所报材料要一致,申请人盖章,原件一份);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申请人盖章,出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申请人盖章,出具单位盖章,原件一份);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窗口报送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作出许可决定
(四)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
(五)结果公开
四、审批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一、办理依据
(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四条、第五条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中提交的内容与所报材料要一致,申请人盖章,原件一份);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申请人加盖公章,出具单位盖章);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原件,申请人加盖公章,出具单位盖章),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窗口报送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作出许可决定
(四)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
(五)结果公开
四、审批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审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