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2017)等标准,结合省气象局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定于2023年7-8月开展2023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排查重大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提升被检查单位对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水平,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事项

1.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2.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指导意见》(气办发〔2021〕36号)及有关检查清单,对上述2个检查事项检查以下内容:

1.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是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及其职责;是否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接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设备和有效途径;是否具有应急避难场所、撤离通道路线和方案;建筑物、设施是否具有合规的雷电防护设施;单位是否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有应对气象灾害的措施和物资;是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普查数据是否完备;是否进行气象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点台账;是否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抢险救援常识培训。

2.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人员;是否明确防雷安全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制作示意图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否及时举报检测机构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行为;是否及时整改问题隐患;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主动接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是否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文件档案等。

三、组织方式

按照三年全覆盖的原则,2023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联合随机抽查地区确定为沧州、衡水、邢台、邯郸。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在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的监督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气象局协助由抽查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做好沟通联络和保障工作。随机抽查对象要按照检查组要求,积极提供资料、参加座谈询问和现场检查。

(二)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对于发现的重大气象灾害和防雷安全风险隐患,要严肃处理,责令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整改。

(三)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

联系人:孙  斌  联系电话:0311-67108519

        何慰航  联系电话:0311-67108853


附件:河北省气象局2023年气象灾害防御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随机抽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