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25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石家庄市气象局办公室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不收费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石家庄市气象局办公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第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35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不收费 需要现场勘验勘察、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石家庄市气象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四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2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不收费 技术服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石家庄市气象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公布,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颁布时间2010年1月27日,施行时间2010年4月1日,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四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2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不收费 技术服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石家庄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5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收费 需要现场勘验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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