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2020年05月08日 | 文号:冀气函〔2020〕153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服务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气象服务创新交流平台,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推动气象服务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气象局拟于2021年5月前开展气象服务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和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战略重点,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战略任务,聚焦气象核心技术突破、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任务,以科技创新驱动气象服务发展,以服务需求牵引科学技术进步,切实解决气象服务供给结构不平衡、供给不充分问题,推进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气象服务供给体系。
二、大赛主题
保平安 稳经济
气象产品高效供给 服务技术智能领先
三、组织机构
本次创新大赛由河北省气象局主办,河北省气象行政技术服务中心承办。大赛设立以下机构:
1.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省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有关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2.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对获奖作品进行评价。
3.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组织、评审和公示等赛事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大赛纪律的有关事项。
四、奖项设立和参赛范围
(一)奖项
设立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和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2类单项奖,每个单项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1.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授予利用原创技术或利用最新科技,填补河北特定领域服务空白或对气象服务效益有质的提升,且已开展应用或试验,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参赛项目。
2.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授予利用原创或先进技术,研发形成的气象服务产品或系统,或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完成且已经在气象服务业务中应用并取得突出效益的参赛项目。
(二)参赛范围
各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省内行业气象部门,以及气象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在我省注册的气象服务相关社会企业。具体参赛范围如下表:
附表 创新大赛分类参赛范围
序号 | 奖项 | 参赛范围 |
1 | 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 | (1)各级气象部门 河北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民航、盐业集团等行业气象部门。 (2)科研院所和高校 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法人为单位组团参赛。 (3)社会企业 在我省注册的气象服务相关社会企业。 |
2 | 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 |
五、大赛流程
1.作品申报。参赛单位组织本单位参赛作品申报。申报时间拟定于2021年1-2月。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方式另行发布。
2.初审。组委会组织对参赛作品是否符合大赛基本要求等内容进行初审,筛选出适合参加大赛预赛的参赛作品。
3.预赛。对通过初审的参赛作品,按要求制作PPT,由专家委员会以电话、邮件等互动方式打分评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
专家委员会在预赛评审中,参照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创新性(技术/理念/应用)、应用价值等共性指标,以及参赛作品的行业数据融合、应用融合能力,技术创新的可行性、持续性,产品应用创新的互动性、社会参与度、影响力及服务效益,同时考虑参赛作品现场表达、可视化效果。
4.决赛。通过现场演示、答辩、评委打分等环节,对参赛作品进行综合评定。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独特性,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作品经改进完善可用于气象服务业务,或者已在业务服务中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2.各单位申报气象服务技术创新奖、气象服务应用创新奖参赛项目均不超过2项。
3.所有报送的参赛作品必须属于参赛单位成果。如在参赛期间发现有侵犯外单位知识产权或盗用成果等纠纷,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该参赛队参赛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奖项,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独立承担。
七、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对获奖单位(团体)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奖作品优先向中国气象局创新项目进行推荐,相关成果向全省气象部门推广和应用。
八、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大赛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谋划,强化创新思维,聚焦需求攻关,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充分准备,研发高质量作品,积极踊跃参赛。
联系人: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闫 峰 0311-67108820
陈道红 0311-6710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