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文号:冀气发〔2022〕85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转发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2022年12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22〕55号),决定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7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0号)285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2〕42号)8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上述宣布废止和失效的3件气象领域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2月5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修订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气象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