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3日 | 文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交2022年度报告的通知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等有关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自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于每年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为做好2022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2022年及以前取得河北省气象局颁发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4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五)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六)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河北省气象局将在质量考核和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对各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检查。逾期未报送或者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资质单位监管信息档案并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