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4月7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冀气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于20227月至20232月,组织对72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了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考核情况

经考核,承德华安气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6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合格,承德茂全防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检测资质单位考核不合格,廊坊市万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5家检测资质单位2022年度未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考核暴露出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漏检漏测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未严格落实《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有关要求,在应当检测的全部雷电防护装置及相应检测项目中,缺测或者点位漏测现象较为普遍。

(二)检测人员能力不足。部分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操作原理不熟悉,常见应知应会技术知识不掌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不足。

三、有关要求

(一)检测资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将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测服务的根本,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进一步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各检测资质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河北省气象局发布通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于20236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河北省气象局。整改期间不得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升级,不得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河北省气象局将根据各检测资质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复查考核,经复查考核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

(四)在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资质单位,其质量考核结果由河北省气象局通报其资质认定机构。


附件:河北省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


河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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