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河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文号:冀气函〔2023〕232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有关要求,河北省气象局对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报送的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将各单位年度报告报送以及检查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报送情况

2022年度,应当提交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共93家,3家单位未提交外,其余单位均按时提交了年度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审查,各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

1.填报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等级认定要求的人员数量不符;

2.“在本单位购买社保时段”信息填写不全,未明确缴纳起始时段。

(二)仪器设备

1.未注明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

2部分仪器设备主要性能描述漏报或者填报不符合要求

(三)检测项目

1.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

2.检测报告数量前后不一致。

(四)分支机构

1.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存在漏报问题;

2.分支机构仪器设备情况存在漏报问题。

三、有关要求

年度报告制度是气象主管机构强化资质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按时、真实、准确报送年度报告是资质单位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信息、检测工作信息等内容,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构纳入资质单位监管信息档案,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一)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二)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查的。省气象局将根据上述规定,认真履行对资质单位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照第二部分所列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持续提升报送质量。


河北省气象局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