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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目的

2016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颁发以来,防雷检测资质向社会放开,为加强防雷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升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河北省气象局制定了《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二、制定依据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第八条规定:“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主要内容

《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了组织实施者;第四条规定了质量考核的主要原则;第五条规定了考核周期;第六条规定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规定了考核方式;第八条规定了考核程序;第九条对考核专家提出了要求;第十条规定了考核专家的产生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及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义务;第十一条规定了考核项目数量;第十二条规定了考核实行扣分制和合格标准;第十三条规定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第十四条要求对考核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考核组的权力和义务;第十七条规定了考核结果的处理;第十八条规定了考核结果公示及申诉;第十九条规定了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了考核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生效日期。

《办法》另有1个附件《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表》,明确了51472项考核标准。其中,第一类为一票否决项;第二类为总体要求类,包括检测质量管理、检测标准、仪器仪表类;第三类为具体事项类,为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检测项目,包括防雷分类、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磁屏蔽及综合布线、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第四类为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类;第五类是项目验证类。